【rex.young】評論
中華民國刑法第74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一、向被害人道歉。二、立悔過書。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
【黃俊】評論
(C)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
【主任】評論
回3F,76條也就是說你在緩刑期間(可能2~5年)都乖乖的話(沒有被撤銷緩刑),就不用去坐牢或罰錢
【寂寞行星】評論
76條意思舉例某甲被★★★★★★、★★★★...
【ym】評論
刑法 第74條: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104年修法)
【snoopy75smb】評論
(A)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者,得宣告緩刑(O)(B)受緩刑宣告時,得命犯罪行為人向被害人道歉(O)(C)緩刑之效力既及於主刑,也及於從刑(X;不及於從刑)(D)緩刑期滿,緩刑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O)刑法 第 74 條 (緩刑要件)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一、向被害人道歉。二、立悔過書。三、向被害人支付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