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 Lun Huang】評論
第 617 條(撤銷監護宣告之效力) 在撤銷監護宣告判決確定前,監護人所為之行為,不失其效力。 在撤銷監護宣告判決確定前,受監護宣告之人所為之行為,不得本於宣告監護之裁定,而主張無效。
【好期待(107身特已上榜)】評論
撤銷監護宣告判決確定前,被監護人所為之行為,不生效力
【Vita】評論
有權利能力者 有當事人能力
【snoopy75smb】評論
(A)撤銷監護宣告之訴,以聲請監護宣告之人為被告(O)(B)駁回撤銷監護宣告聲請之裁定,不得抗告(O)(C)撤銷監護宣告判決確定前,監護人所為之行為,不生效力(X;不失其效力)(D)撤銷監護宣告之訴,不得合併提起他訴,或於其程序為訴之追加或提起反訴(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