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區域計畫法編定各種使用地時,有關建築用地之編定,下列何者錯誤?
(A)甲種建築用地指供山坡地範圍內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B)乙種建築用地指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者
(C)丙種建築用地指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D)丁種建築用地指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0959
統計:A(193),B(14),C(43),D(9),E(0)

用户評論

凌興泓】評論

第 13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編定各種使用地時,應按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所示範圍,就土地能供使用之性質,參酌地方實際需要,依下列規定編定,且除海域用地外,並應繪入地籍圖;其已依法核定之各種公共設施用地,能確定其界線者,並應測定其界線後編定之:一、甲種建築用地: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二、乙種建築用地: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者。三、丙種建築用地: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  業區內建築使用者。四、丁種建築用地: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者。五、農牧用地:供農牧生產及其設施使用者。六、林業用地:供營林及其設施使用者。七、...

Ranking】評論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13條一、甲種建築用地: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