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薇萱】評論
刑法第24條第一項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己之行為,不罰。
【願得一心人】評論
刑法 §24I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己之行為,不罰。
【Jenny Zhao】評論
國家賠償法第3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賠償責任
【米花】評論
想請問 有生活中關於"名譽" 緊急避難的例子嗎~~想不到<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