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8 下列何種情形之律師拓展業務,不違反律師法或律師倫理規範?
(A)甲律師乃由 A 地方法院法官轉任,在其事務所招牌上標榜「司法官訓練所某期第一名結業,曾任臺北、桃園法院法官兼庭長」字樣
(B)乙律師之當事人 A 為協助乙拓展業務,以乙律師名義在平面媒體刊登「某事務所,旗開得勝」字語
(C)丙律師與某網路平台合作,提供該平台會員法律諮詢,再以特定成數拆帳收取諮詢費用
(D)丁律師在其事務所招牌上標榜「勝率高達九成」等語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89744
統計:A(69),B(12),C(26),D(1),E(0)

用户評論

【用戶】demongreg914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全聯會認為C違反律師倫理第十二條 律師不得以誇大不實之宣傳支付介紹人報酬、聘雇業務人員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招攬業務。雖然公平會認為這樣違反公平法,可是行政訴訟打輸全聯會,幫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