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tty Amami】評論
民法第 1130 條 親屬會議,以會員五人組織之。 民法第 1135 條 親屬會議,非有三人以上之出席,不得開會;非有出席會員過半數之同意,不得為決議。
【金榜題名】評論
民法§1130規定:「親屬會議,以會員五人組織之。」§1135規定:「親屬會議,非有三人以上之出席,不得開會;非有出席會員過半數之同意,不得為決議。」可知(A)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