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4. 車輛引擎底盤、電系、車身損壞不堪使用時,應
(A)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報廢,繳回牌照
(B)報廢之車輛任意丟棄
(C)連同號牌賣給舊貨商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357),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積沙成塔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nn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8條n(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nn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