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自首」必須符合下列哪一要件才能減刑? 
(A)犯罪事實未被發現,犯罪人自行向偵察機關陳述事實 
(B)犯罪事實未被發現,犯罪人自行向新聞媒體陳述事實 
(C)犯罪人已被發現,但自行至偵察機關陳述事實 
(D)犯罪人已被發現,但束手就擒毫不反抗。

參考答案

答案:A[無官方正解]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5),B(0),C(0),D(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自首的處理

用户評論

guava1555】評論

自首必須符合下列要件:    (一)自首必須在犯罪未發覺前為之。所謂未發覺,是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員尚未發覺犯罪       事實,或已發覺犯罪事實,但不知犯人是誰。如果有偵查權之公務員未發覺,即使被       害人或其他人已發覺,仍屬未發覺。    (二)自首必須告知自己所為的犯罪行為。    (三)自首必須向有偵查權之機關(如檢察署、警察局)或公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為       之。自首之方式,可以口頭(如打電話)或書面,自行前往或託人代理為之,又向非       偵查機關請其轉送亦可,但以轉送至偵查機關時,才生自首之效力。自首,尚以自動       接受裁判為必要。所謂自動接受裁判,固不必即時親身投案,如告知自己所在,自居       於可能受裁判之狀態下亦可。如告知犯罪事實後隨即逃亡,則不成立自首。資料來源:司法院網站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14.asp請設立答案為A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99,修改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