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茶】評論
3年以上十年以下未滿十四歲。十年以上
【vicky009vicky】評論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犯前條之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二 對十四歲以下之男女犯之者。三 對心神喪失精神耗弱或身心障礙之人犯之者。四 以藥劑犯之者。五 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六 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七 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八 攜帶兇器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