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iPon Chen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國民教育法》第 2 條 第一項:「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
【用戶】jacks.shih已考上
【評論內容】延伸思考:103/8/1施行高級中等教育法。變成十二年國教。
【用戶】愛新覺羅載湉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數學題
【用戶】詹姆士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出處: 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