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Pon Chen】評論
《國民教育法》第 2 條 第一項:「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
【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延伸思考:103/8/1施行高級中等教育法。變成十二年國教。
【愛新覺羅載湉】評論
數學題
【詹姆士】評論
出處: 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