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補貼(Subsidy)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00649
統計:A(2220),B(396),C(68),D(48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限制住居拘提管收之情事、限制住居、拘提管收法律要件

用户評論

Si-Yu Lai】評論

行政執行法  第 17 條行政執行官訊問義務人後,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而有管收必要者,行政執行處應自拘提時起二十四小時內,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 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二、顯有逃匿之虞。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四、已發見之義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於審酌義務人整體收入、財產狀況及工作能力,認有履行義務之可能,別無其他執行方法,而拒絕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虛偽之報告。

Ruby】評論

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拘提

陳甜心】評論

已經拘提了怎麼會不到呢?

metaphor best】評論

4個選項裡面,只有A是 人不在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