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3.台北公司於辦理民國97年度營利事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申報營業收入淨額為10,000,000元、營業成本為9,000,000元、營業費用為1,000,000元、非營業收入為200,000元、非營業費用及損失為600,000元。假設該業別之同業淨利率標準為10%,同業毛利率標準為25%。若台北公司全部帳簿憑證均未提供,則稽徵機關查核的課稅所得額為多少?
(A)1,200,000元
(B)-100,000元
(C)900,000元
(D)1,100,000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48624
統計:A(38),B(11),C(27),D(1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國際運輸等事業、稅率、計算、稅法所稱「核課期間」之意義及如何計算?

用户評論

【用戶】無名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362.(※) 台北公司於辦理民國97年度營利事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申報營業收入淨額為10,000,000元、營業成本為9,000,000元、營業費用為1,000,000元、非營業收入為200,000元、非營業費用及損失為600,000元。假設該業別之同業淨利率標準為10%,同業毛利率標準為25%。該公司於稽徵機關調閱帳簿憑證時已依限提示全部帳簿憑證,並經查核相符,台北公司課稅所得額應為若干? (A)1,200,000元 (B)-400,000元 (C)600,000元 (D)1,100,000元。(所24、83)

【用戶】Weis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全部帳簿未能提供=>採總逕決核定課稅所得額=銷貨淨額*淨利率+營業外收入-營業外費用。憑證也未能提供,營業外費用不能減除,所以課稅所得額=10,000,000*10%+200,000=1,200,000

【用戶】阿成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題目修改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