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下列有關警察官制官規之敘述,何者正確?
(A)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組織規程屬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之機關保留事項
(B) 警監官等分為一、二、三、四階,以第一階為最高階
(C) 初任警察官之年齡,警正不得超過四十五歲,警監不得超過五十五歲
(D) 警察大學學生經實習期滿畢業,考試及格分發任職者,免予試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4806
統計:A(69),B(21),C(42),D(561),E(0)

用户評論

【用戶】Wei-cheng Zhe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四級機關用命令定之即可(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4條)

【用戶】鄭宸鉉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地方制度法62條

【用戶】Sony Li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62 條直轄市政府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直轄市政府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直轄市議會同意後,報行政院備查;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規程,由直轄市政府定之。縣(市)政府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縣(市)政府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縣(市)議會同意後,報內政部備查;縣(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規程,由縣(市)政府定之。前項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處,所屬一級機關定名為局,二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之一級單位除主計、人事及政風機構外,定名為科。但因業務需要所設之派出單位與警察及消防機關之一級單位,得另定名稱。鄉(鎮、市)公所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

【用戶】Sony Li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