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集會自由依司法院釋字第 445 號解釋認為,係與下列何種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
(A)結社自由
(B)講學自由
(C)人身自由
(D)遷徙自由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95283
統計:A(87),B(105),C(3),D(0),E(0)

用户評論

星星兒】評論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此與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國家為保障人民之集會自由,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遊行之安全,使其得以順利進行。以法律限制集會、遊行之權利,必須符合明確性原則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除同條項但書所定各款情形外,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同法第十一條則規定申請室外集會、遊行除有同條所列情形之一 者外,應予許可。其中有關時間、地點及方式等未涉及集會、遊行之目的或內容之事項,為維持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屬立法自由形成之範圍,於表現自由之訴求...

Smilefresh Wu】評論

這題轉了兩個彎啊@@其所表示為言論自由,又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所以是要選跟言論同屬表現自由的那個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