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發票地在高雄市,付款地在台中市之支票,依票據法規定,執票人應於發票日後多久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A)七日
(B)十四日
(C)十五日
(D)二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步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13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