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有關藥師執業,下列事項何者正確?
(A)某藥師於某年2月1日自臺北榮總離職,同年6月1日至高雄榮總就職,該藥師應向高雄市政 府辦理變更執業處所登記
(B)某藥師於臺北榮總工作時已加入臺北市藥師公會,後調職於高雄榮總工作,無需再加入高 雄市藥師公會
(C)臺北榮總與高雄榮總同屬輔導會所屬醫院,兩者間藥師調動,無需辦理執業變更登記
(D)某藥師於高雄榮總執業期間死亡,由高雄市政府註銷執業執照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4206
統計:A(311),B(5),C(4),D(1734),E(0)

用户評論

【用戶】ginseng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 10 條藥師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備查。前項停業之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藥師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者,準用關於執業之規定。藥師死亡者,由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註銷其執業執照。

【用戶】Kenny Wang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依藥師法第十條:藥師停業或歇業(離職)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備查。http://www.kpa.org.tw/GoodsDescr.asp?category_id=57&parent_id=0&prod_id=57-09

【用戶】炸雞葛格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A)先: 先向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申請備查再:向高雄市政府重新申請執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