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偉桀】評論
賄賂成立要件:要求、期約、收受。口訣:搖旗手
【徵司特夥伴((不販賣】評論
(A)甲雖然被動接受乙招待飲宴,仍構成犯罪 (B)甲雖然接受不當的飲宴招待,但並非直接接受金錢交付之賄賂,仍不構成受賄罪 第122條Ⅰ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萬元以下罰金。 (C)乙的行為構成行賄罪,如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犯行,依刑法規定,得減輕其刑第122條Ⅲ 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D)甲的行為除了構成收受賄賂罪,還可能成立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第132條Ⅰ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