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168024】評論
第三條 保險業得辦理之外匯業務如下:一、以外幣收付之人身保險業務。二、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年金保險,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轉換為一般 帳簿之即期年金保險,約定以新臺幣給付年金者。三、以第一款所指保險之保險單為質之外幣放款。四、財富管理業務涉及外匯業務之經營者。五、其他經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許可辦理之外匯業務。
【Yi-Shan Hong】評論
(B)錯誤,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年金保險,……(D)錯誤,不會是新台幣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