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4.雇主招收技術生,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其人數最多不得超過勞工人數之多少比例?
(A) 1/5
(B) 1/4
(C) 1/3
(D) 1/2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78261
統計:A(11),B(22),C(5),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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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68條:技術生人數,不得超過勞工人數四分之一。勞工人數不滿四人者,以四人計。技術生:第64條:雇主不得招收未滿十五歲之人為技術生。但國民中學畢業者,不在此限。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本章規定,於事業單位之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之人,準用之。第 65 條 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訂明訓練項目、訓練期限、膳宿負擔、生活津貼、相關教學、勞工保險、結業證明、契約生效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由當事人分執,並送主管機關備案。前項技術生如為未成年人,其訓練契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第 66 條 雇主不得向技術生收取有關訓練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