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夏】評論
(A)第 249 條-四
【Howard Wu】評論
§249I⑦其中的§263Ⅱ,我會這樣解釋,經終局判決後的訴訟,如果再被提起訴訟,那就不能補正了,要直接被裁定駁回,沒有但書可以補正的適用。
【柚子媽】評論
18 下列關於訴之撤回之敘述,何者正確? (A)基於處分權主義,原告起訴後得任意撤回其訴,無庸得被告同意 (B)原告與被告在庭外成立撤回起訴之合意,仍須以法定程式向法院行之,始生撤回之效力 (C)本訴經撤回後,反訴即失所附麗,亦應視為撤回 (D)原告於本案終局判決後將訴撤回者,基於一事不再理,原告與被告均不得再提起同一之訴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