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關於地方行政副首長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人口於 5 萬以上之山地原住民區,得置副區長 1 人,由區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
(B)人口於 20 萬以上之鄉,得置副鄉長 1 人,由鄉長以簡任第 9 職等任用
(C)人口於 30 萬以上之縣轄市,得置副市長 1 人,由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或以簡任第 10 職等任用
(D)人口於 125 萬以上之縣(市),得置副縣(市)長 2 人,由縣(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
統計:A(0),B(0),C(3),D(2),E(0)

用户評論

【用戶】Hypermotard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A)人口於 5 萬以上之山地原住民區,得置副區長 1 人,由區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 --山地原住民區無區長(B)人口於 20 萬以上之鄉,得置副鄉長 1 人,由鄉長以簡任第 9 職等任用 --鄉無副鄉長(C)人口於 30 萬以上之縣轄市,得置副市長 1 人,由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或以簡任第 10 職等任用 --地制法57條(D)人口於 125 萬以上之縣(市),得置副縣(市)長 2 人,由縣(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地制法56條人口在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之縣(市),得增置副縣(市)長一人,均由縣(市)長任命,並報請內政部備查。縣(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縣(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n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n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其總數二分之一得列政務職,職務n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其餘均由縣(市)長依法任免之。n副縣(市)長及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之主管或首長,於縣(市)長卸n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

【用戶】Decade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最佳解,應該有誤!需要修正!!山地原住民區,應該有區長!副縣長為,13職等!地制58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其區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地制56置副縣(市)長一人,襄助縣(市)長處理縣(市)政,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