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地方居民有依法律及自治法規繳納自治稅捐之義務,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均得依法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與附加稅課
(B)特別稅課之開徵,不必專款專用(不必指定用途)
(C)臨時稅課之開徵,必須專款專用(必須指定用途)
(D)特別稅課之開徵期間原則上較臨時稅課之開徵期間長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2),B(2),C(0),D(0),E(0)

用户評論

感謝阿,已脫坑】評論

地方稅法通則§2本通則所稱地方稅,指下列各稅:一、財政收支劃分法所稱直轄市及縣 (市) 稅、臨時稅課。二、地方制度法所稱直轄市及縣 (市) 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三、地方制度法所稱鄉 (鎮、市) 臨時稅課。

Yu】評論

地方制度法35~37條鄉(鎮.市)只有臨時稅課

太陽】評論

地方稅法通則3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得視自治財政需要,依前條規定,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但對下列事項不得開徵:一、轄區外之交易。二、流通至轄區外之天然資源或礦產品等。三、經營範圍跨越轄區之公用事業。四、損及國家整體利益或其他地方公共利益之事項。特別稅課及附加稅課之課徵年限至多四年,臨時稅課至多二年,年限屆滿仍需繼續課徵者,應依本通則之規定重行辦理。特別稅課不得以已課徵貨物稅或菸酒稅之貨物為課徵對象;臨時稅課應指明課徵該稅課之目的,並應對所開徵之臨時稅課指定用途,並開立專款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