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劉煥明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三十二條(向交通部報備事項)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應依左列規定,向交通部報備: 一、籌備或施工期間之工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每月報備一次。 二、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 三、每年應將全路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報備一次。 專用鐵路於工程時期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應每月報備一次。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每年應將全路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結多久之後,向交通部報備一次? (A) ㄧ個月 (B) 三個月 (C) 六個月 (D) ㄧ年修改成為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每年應將全路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結後多久之內,向交通部報備一次? (A) ㄧ個月 (B) 三個月 (C) 六個月 (D) ㄧ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