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煥明】評論
第三十二條(向交通部報備事項)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應依左列規定,向交通部報備: 一、籌備或施工期間之工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每月報備一次。 二、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 三、每年應將全路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報備一次。 專用鐵路於工程時期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應每月報備一次。
【柯震冬】評論
、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
【Michael】評論
只要是籌備或工程時期的營運狀況都是每一個月報備一次,只有營運時期的營運狀況是每三個月報備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