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煥明】評論
第六十七條(罰則) 六、違反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變更組織、增減資本、租借營業、抵押財產、移轉管理、宣告停業或終止營業者。
【顏顏】評論
這題錯好多次<
【Michael】評論
因為組織和資本都是固定的,而且是當初申請時要登記的,所以有變動的話要經過同意,而營業部分如果是要擴充就比較沒問題,租借營業是因為牽涉到營運者責任的問題,所以還是要往上報
【愛新覺羅載湉】評論
第 3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