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ting】評論
(A)選任辯護人需不一定是律師刑訴 第 29 條 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之。但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B)選任辯護人不得超過 3 人--正確刑訴 第 28 條 每一被告選任辯護人,不得逾三人。(C)只有被告本人可以選任之刑訴 第 27 條第2項n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D)只有經起訴後方能選任之刑訴 第 27 條第1項n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
【貼貼樂 ( ̄︶ ̄)↗】評論
(D)只有經起訴後方能選任之 X刑事訴訟法 第30條 (辯護人-選任程序)選任辯護人,應提出委任書狀。前項委任書狀,於起訴前應提出於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起訴後應於每審級提出於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