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dicestar.y】評論
第三條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或其指定機構(以下簡稱境外基金機構)應委任單一之總代理人在國內代理其基金之募集及銷售。總代理人得在國內代理一個以上境外基金機構之基金募集及銷售。銷售機構得在國內代理一個以上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