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ky】評論
營業稅第40條:「I 依第22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典當業及依第23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三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營業稅第23條:「農產批發市場承銷人、銷售業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小規模營業人、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學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