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侵權行為之行為人,係以出版、廣播、電視、電腦網路或其他傳播方法為營業者,應以下列何者處理?
(A)行為地法
(B)損害發生地法
(C)付款地法
(D)依其營業地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42857
統計:A(24),B(20),C(1),D(81),E(0)

用户評論

【用戶】duck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28條:侵權行為係經由出版、廣播、電視、電腦網路或其他傳播方法為之者,其所生之債,依下列各款中與其關係最切之法律:一、行為地法;行為地不明者,行為人之住所地法。二、行為人得預見損害發生地者,其損害發生地法。三、被害人之人格權被侵害者,其本國法。前項侵權行為之行為人,係以出版、廣播、電視、電腦網路或其他傳播方法為營業者,依其營業地法。

【用戶】duck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28條:侵權行為係經由出版、廣播、電視、電腦網路或其他傳播方法為之者,其所生之債,依下列各款中與其關係最切之法律:一、行為地法;行為地不明者,行為人之住所地法。二、行為人得預見損害發生地者,其損害發生地法。三、被害人之人格權被侵害者,其本國法。前項侵權行為之行為人,係以出版、廣播、電視、電腦網路或其他傳播方法為營業者,依其營業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