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1 侵權行為之行為人,係以出版、廣播、電視、電腦網路或其他傳播方法為營業者,應以下列何者處理?(A)行為地法 (B)損害發生地法 (C)付款地法 (D)依其營業地法

【評論內容】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28條:

侵權行為係經由出版、廣播、電視、電腦網路或其他傳播方法為之者,其所生之債,依下列各款中與其關係最切之法律:

一、行為地法;行為地不明者,行為人之住所地法。

二、行為人得預見損害發生地者,其損害發生地法。

三、被害人之人格權被侵害者,其本國法。

前項侵權行為之行為人,係以出版、廣播、電視、電腦網路或其他傳播方法為營業者,依其營業地法。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依釋字518號解釋,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其法律上性質與地方自治團體相當,在法律授權範圍內享有自治之權限。

另依據訴願法第1條: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

因此答案應為D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依釋字518號解釋,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其法律上性質與地方自治團體相當,在法律授權範圍內享有自治之權限。

另依據訴願法第1條: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

因此答案應為D

【評論主題】28 下列有關消費者保護法中定型化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A)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B)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C)為確保消費者有充分時間

【評論內容】

消費者保護法:

第13條: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明示其內容顯有困難者,應以顯著之方式,公告其內容,並經消費者同意者,該條款即為契約之內容。

第14條: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評論主題】1 下列何機關之法律提案權係經由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而確認者?(A)考試院 (B)行政院 (C)監察院 (D)總統

【評論內容】

釋字第3號及第175號皆有提到:

「我國憲法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而制定,載在前言。依憲法第五十三條(行政),第六十二條(立法),第七十七條(司法),第八十三條(考試),第九十條(監察)等規定,建置五院,本憲法原始賦予之職權,各於所掌範圍內為國家最高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相互平等,初無軒輊。以職務需要言,監察、司法兩院各就所掌事項需向立法院提案,與考試院同,考試院對於所掌事項,既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憲法對於司法、監察兩院就其所掌事項之提案,亦初無有意省略或故予排除之理由。法律案之議決,雖為專屬立法院之職權,而其他各院關於所掌事項,知之較稔,得各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以為立法意見之提供者,於法於理,均無不合。」

【評論主題】24 有關民法上買賣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買賣契約是勞務性契約 (B)買賣契約是要物契約(C)買賣契約是單務契約 (D)買賣契約是財產權移轉型契約

【評論內容】

民法第345條: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評論主題】18 A 有限公司之股東為甲、乙、丙、丁、戊共五人,其中甲、乙、丙為董事,並由乙擔任董事長。A 公司依章程規定得置經理人一名,該公司擬聘李四為經理人,須經下列何種方式委任之?(A)須經甲、乙、丙、丁、

【評論內容】

公司法第29條:

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下列規定定之。但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無限公司、兩合公司須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

二、有限公司須有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三、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A公司為有限公司,置經理人須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答案為(A)

【評論主題】23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 條及相關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包括下列何者?(A)在臺灣地區出生,其父母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B)在國外出生,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人民,未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三款所定臺灣地區人民,包括下列人民:

一、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九日以前轉換身分為大陸地區人民,依第六條規定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

二、在臺灣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人民,或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A)

三、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C)

四、依本條例第九條之二第一項規定,經內政部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回臺灣地區定居者。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定居,並設有戶籍者,為臺灣地區人民。(D)

【評論主題】12 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2 條及其相關規定,人口販運之定義中所稱「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下列何者較非該法所稱之處境?(A)利用被害人語言不通之處境 (B)利用被害人身處異鄉之處境(C

【評論內容】

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第6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一目、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所稱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指人口販運加害人利用被害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身處異鄉、語言不通,或其他相當情形之弱勢處境。

【評論主題】12 具有臺灣地區人民身分的小華前往大陸地區度假旅遊,旅遊期間在當地遺失其護照,試問小華應如何處理最為妥當?(A)向當地警察單位報案後,前往我國在大陸地區設立之機構申請補發護照(B)向當地警察單位報案

【評論內容】

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中的Q&A看到類似題目:

Q:我目前在大陸,而我的中華民國護照遺失了(尚未逾期),台胞證也掉了,請問我怎樣申請補辦護照?

A:如果您並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首先您應先至大陸公安部門報案遺失並取得報案證明,同時辦理臨時台胞證,經由陸路至香港或澳門申請補發護照或入國證明書

來源: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579&ctNode=822&mp=1

【評論主題】11 依據有關簽證之我國法令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簽證之效期,係指自簽證申請之當日起算,持證人可有效持憑來我國之期限(B)禮遇簽證之效期最長不得超過 3 年(C)持外國護照以免簽證入境者,若因遭遇

【評論內容】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A)第8條→簽證之效期指自簽證核發之當日起算,持證人可有效持憑來我國之期限 

(B)第7條→禮遇簽證之效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

(C)第4條→持外國護照以免簽證入境者,若因遭遇天災並提出證明,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分支機構申請適當期限之停留許可 

【評論主題】20 關於行政處分未為教示或教示錯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B)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若通知更正,則仍得自處分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98條:

(B)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若通知更正,則仍得自處分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評論主題】10.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國民身分證初領或補領須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B)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者,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C)全面換領身分證時,戶政事務所依據職權發動,

【評論內容】

(A)→內政部已於103年7月1日公告,初領及補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來源:https://goo.gl/jXHbQu

國民身分證除了全面換領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外,初領、補領及換領都可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所以A選項也錯。

(C)須由申請人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評論主題】21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關於由不當得利而生之債,如係因給付而發生者,應適用之準據法為何?(A)依給付地法 (B)依其利益之受領地法(C)依其利益之受領人本國法 (D)依該給付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

【評論內容】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4條:

關於由不當得利而生之債,依其利益之受領地法。但不當得利係因給付而發生者,依該給付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所應適用之法律。

【評論主題】5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係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逕行任命?(A)國家安全局局長 (B)銓敘部部長 (C)省政府主席 (D)審計長

【評論內容】

銓敘部部長之任命法無明文,現行實務由考試院院長及總統協商後,由總統任命之。

【評論主題】30 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育嬰留職停薪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不得逾三年(B)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即使經主管機

【評論內容】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6條第1項→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A)(C)

第17條→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B)

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第22條→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D)

【評論主題】【題組】43 My cell phone was lost, and my brother said he would lend the money for a new one _____ it is

【評論內容】

我的手機遺失了,哥哥說能借我錢買新的,條件是我能在六個月內還他錢。

(A)in case 以防萬一

(B)not until 直到

(C)in order that 為了

(D)on condition that 如果;條件是

【評論主題】114依「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2點」所稱利害關係人,不含下列那種情形:(A)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B)當事人之旁系三親等血親。(C)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評論內容】

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二點:

第一點第二款所稱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二)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三)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A)

(四)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C)

(五)戶長與戶內人口。但寄居人口,不在此限。

(六)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評論主題】80 外籍配偶及其子女取用中文姓名原則,下列何者為非?(A)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習慣,姓氏在前,名字在後(B)得申請變更中文姓名2次(C)如無姓氏者,僅登記名字(D)中文姓與名之間不以「.」、「,」或「

【評論內容】

依內政部101年2月3日台內戶字第10100882492號函:

「外籍配偶及其子女取用中文姓名原則」

1.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於不同時機取用之中文姓名皆應一致。 

2.姓氏在前,名字在後、無姓氏者,僅登記名字。(A、C) 

3.得以中文原名或外文音譯方式取用。 

4.應使用字典中之文字,例如國語辭典、辭海及康熙字典等,不得自行造字,並避免使用不雅文字。 

5.中文姓與名之間不以「.」、「,」或「空格」區隔。 (D)

6.從姓、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應依民法及姓名條例規定辦理。 

7.已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變更中文姓名1次,請務必慎重。 (B)

【評論主題】52 原屬越南國人阮氏琴申請初設戶籍登記時,所配賦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第3碼為何?(A)6(B)7(C)8(D)9。

【評論內容】

依據93年6月8日台內戶字第0930006927號函釋所示,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第三碼「6.7.8.9」其區別標準如下:

1.「6」作為原始身分為外籍人士之代碼(此類人士包括歸化取得國籍之外國人,回復我國國籍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其臺灣地區居留證上之身分統一證號第二碼為C或D)

2.「7」作為海外僑民之代碼

3.「8」作為港澳居民之代碼

4.「9」作為大陸人民之代碼

越南國人阮氏琴為歸化後初設戶籍登記,應是選A沒錯。

【評論主題】43 下列對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內政部移民署得暫予收容之情形,何者錯誤?(A)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國之虞(B)受外國政府通緝(C)罹患傳染病防治法第

【評論內容】

移民法第38條第1項:

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暫予收容,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十五日,且應於暫予收容處分作成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

一、無相關旅行證件,不能依規定執行。(D)

二、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國之虞。(A)

三、受外國政府通緝。(B)

(C)是第38-1條得不暫予收容之情形

【評論主題】39 有關移民、移居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政府得禁止我國國民移居發生戰亂地區(B)移民業務機構每年陳報之營業狀況資料須保存 10 年(C)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D)跨國婚姻媒合業務資料永久

【評論內容】

(A)政府得禁止我國國民移居發生戰亂地區→得勸阻,移民法第52條

(B)移民業務機構每年陳報之營業狀況資料須保存 10 年→5年,移民法第56條第6項

(D)跨國婚姻媒合業務資料永久不得銷毀→應保存5年,移民法第59條第2項

【評論主題】35 對內政部移民署之暫予收容處分提出收容異議之法定受理機關為何?(A)內政部 (B)法院 (C)檢察署 (D)內政部移民署

【評論內容】

移民法第38-2條第1項(暫予收容之救濟):

受收容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法定代理人、兄弟姊妹,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暫予收容處分不服者,得於受收容人收受收容處分書後暫予收容期間內,以言詞或書面敘明理由,向入出國及移民署提出收容異議;其以言詞提出者,應由入出國及移民署作成書面紀錄。

【評論主題】24 外國政府以我國法律明定外國人禁止入國以外之理由,禁止我國國民進入該國者,內政部移民署得以同一理由禁止該國國民入國,惟須先經下列何種程序?(A)內政部移民署將該理由報經主管機關會商外交部(B)內政

【評論內容】

移民法第18條第2項:

外國政府以前項各款以外之理由,禁止我國國民進入該國者,入出國及移

民署經報請主管機關會商外交部後,得以同一理由,禁止該國國民入國。

【評論主題】8 關於國家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公務員因故意或過失造成人民損害時,應與其所屬機關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B)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造成人民損害時,限於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情形,其所屬機關始負

【評論內容】

(A)公務員因故意或過失造成人民損害時,應與其所屬機關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國賠法第9條)

(B)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造成人民損害時,限於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情形,其所屬機關始負國家賠償責任 →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國賠法第2條)

(C)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於受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其因故意或過失造成人民損害時,應自負國家賠償責任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故被害人得直接向委託機關請求賠償(國賠法第4條)

【評論主題】45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專業交流活動,下列何者不屬之?(A)履約活動 (B)教育講學 (C)科技研究 (D)投資經營管理

【評論內容】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第3條第2項:

二、專業交流:

(一)宗教教義研修。

(二)教育講學。

(三)投資經營管理。

(四)科技研究。

(五)藝文傳習。

(六)協助體育國家代表隊培訓。

(七)駐點服務。

(八)研修生。

(九)短期專業交流。

【評論主題】30 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之規定,民事事件涉及香港或澳門者,應如何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A)準用 (B)適用 (C)不得準用 (D)類推適用

【評論內容】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38條:民事事件,涉及香港或澳門者,類推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評論主題】14 雇主聘僱外國學生或僑生從事工作,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工時為何?(A)10小時(B)15 小時 (C)20 小時 (D)25 小時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第50條

雇主聘僱下列學生從事工作,得不受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其工

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二十小時:

一、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

二、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

【評論主題】4 外國人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得不暫予收容?(A)懷胎 3 個月 (B)超過 12 歲但未滿 14 歲之外國人(C)罹患登革熱 (D)生產後 90 天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1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暫予收容:

一、精神障礙或罹患疾病,因收容將影響其治療或有危害生命之虞。

二、懷胎五個月(A)以上或生產、流產未滿二個月(D)。

三、未滿十二歲之兒童(B)。

四、罹患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所定傳染病(C,登革熱為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之第2類傳染病)。

五、衰老或身心障礙致不能自理生活。

六、經司法或其他機關通知限制出國。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非屬應廢止原核發護照之處分,並註銷該護照之情形?(A)護照自核發之日起 3 個月未經領取 (B)於護照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C)護照製作有瑕疵 (D)身分轉換為大陸地區人民

【評論內容】

護照條例第25條第2項: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廢止原核發護照之處分,並註銷該護照:

一、有前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情形。

二、於護照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B)

三、依規定應繳交之護照有事實證據足認已無法繳交。

四、身分轉換為大陸地區人民。(D)

五、喪失我國國籍。

六、護照已申報遺失或申請換發、補發。

七、護照自核發之日起三個月未經領取。(A)

(C)為第19條應申請換發護照之情形

【評論主題】9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下列關於遺囑撤回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A)可依遺囑執行人之本國法 (B)可依遺囑之訂立地法(C)可依遺囑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 (D)遺囑有關不動產者,可依該不動產之所在地

【評論內容】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61條:遺囑及其撤回之方式,除依前條所定應適用之法律外,亦得依下列任一法律為之:

一、遺囑之訂立地法

二、遺囑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 

三、遺囑有關不動產者,該不動產之所在地法

【評論主題】19 有關我國勞工保險條例對於老年給付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年滿 60 歲,保險年資合計滿 15 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B)年滿 60 歲,保險年資合計未滿 15 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1項:

年滿六十歲有保險年資者,得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

  一、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A)

  二、保險年資合計未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B)

第3項: 

 依前二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者,應辦理離職退保。(C)

第5項:

第一項老年給付之請領年齡,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第十年提高一歲,其後每二年提高一歲,以提高至六十五歲為限。(D)

【評論主題】21 侵權行為之行為人,係以出版、廣播、電視、電腦網路或其他傳播方法為營業者,應以下列何者處理?(A)行為地法 (B)損害發生地法 (C)付款地法 (D)依其營業地法

【評論內容】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28條:

侵權行為係經由出版、廣播、電視、電腦網路或其他傳播方法為之者,其所生之債,依下列各款中與其關係最切之法律:

一、行為地法;行為地不明者,行為人之住所地法。

二、行為人得預見損害發生地者,其損害發生地法。

三、被害人之人格權被侵害者,其本國法。

前項侵權行為之行為人,係以出版、廣播、電視、電腦網路或其他傳播方法為營業者,依其營業地法。

【評論主題】35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5 條之 3 規定,依本條例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下列法律何者不適用?(A)入出國及移民法 (B)行政執行法 (C)行政訴訟法 (D)行政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5-3條:

依本條例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評論主題】21 下列何者非屬得改名之事由?(A)準正 (B)被收養 (C)被認領 (D)撤銷認領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四、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五、被認領(C)、撤銷認領(D)、被收養(B)、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評論主題】20 依姓名條例規定申請改姓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何時發生效力?(A)戶籍登記之日 (B)申請更改之日 (C)自法院公證之日 (D)自權利關係變更之日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第14條:

依本條例規定申請改姓、冠姓、回復本姓、改名、更改姓名或更正本名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戶籍登記之日起,發生效力。

【評論主題】5 夫妻因一方在臺灣地區,一方在大陸地區,不能同居,而一方於民國 74 年 6 月 4 日以前重婚者,後婚之法律效果為:(A)得撤銷 (B)不得撤銷 (C)無效 (D)效力未定

【評論內容】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4條第1項:

夫妻因一方在臺灣地區,一方在大陸地區,不能同居,而一方於民國74年6月4日以前重婚者,利害關係人不得聲請撤銷;其於74年6月5日以後76年11月1日以前重婚者,該後婚視為有效。

【評論主題】10 居住於臺灣地區之外國人民受到歧視之行為者,得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下列有關歧視處理之敘述,何者錯誤?(A)申訴之提起,應自知悉受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之次日起二個月內以書面為之(B)外國人受到歧視之

【評論內容】

(D)→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第11條:

申訴之決定,應自主管機關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評論主題】21 依戶籍法本文之規定,原有戶籍國民,經許可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應為下列何種登記?(A)復籍登記 (B)遷入登記 (C)歸化登記 (D)初設戶籍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17條第2項: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三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原有戶籍國民,經許可回覆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評論主題】11 戶政事務所由何機關設置?(A)內政部 (B)直轄市、縣(市)政府(C)鄉(鎮、市、區)公所 (D)入出國及移民署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5條:

戶籍登記,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其轄區內分設戶政事務所辦理。

【評論主題】8 外國人為我國國民之配偶,申請歸化,應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以曾參加國內政府機關所開設之課程為合格證明,上課總時數應達多少小時以上?(A)36 小時 (B)72小時 (C)10

【評論內容】

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3條:

I有下列各款文件之一者,認定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一、曾就讀國內公私立各級各類學校一年以上之證明。

  二、曾參加國內政府機關所開設之課程上課總時數或累計時數達一定時間以上之證明。

  三、參加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以下簡稱歸化測試)合格之證明。

II前項第二款證明文件,規定如下:

  一、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歸化者:二百小時以上之證明(D)。

  二、依本法第四條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歸化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於婚姻關係消滅後,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    務行使負擔者:七十二小時以上之證明(B)。

  三、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或第五條規定申請歸化者:一百小時以上之證明(C)。

  四、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五條申請歸化,且年滿六十五歲者:七十二小時以上之證明。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依釋字518號解釋,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其法律上性質與地方自治團體相當,在法律授權範圍內享有自治之權限。

另依據訴願法第1條: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

因此答案應為D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依釋字518號解釋,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其法律上性質與地方自治團體相當,在法律授權範圍內享有自治之權限。

另依據訴願法第1條: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

因此答案應為D

【評論主題】下列關於「著作權法」的敘述, 何者錯誤? (A) 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 縱然在合理範圍內, 也不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 (B)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 在合理範圍內

【評論內容】

著作權法:

(A)第50條: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

(B)第51條: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C)第52條: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D)第53條: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非營利機構或團體、依法立案之各級學校,為專供視覺障礙者、學習障礙者、聽覺障礙者或其他感知著作有困難之障礙者使用之目的,得以翻譯、點字、錄音、數位轉換、口述影像、附加手語或其他方式利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依釋字518號解釋,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其法律上性質與地方自治團體相當,在法律授權範圍內享有自治之權限。

另依據訴願法第1條: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

因此答案應為D

【評論主題】11、如圖11,△ABC為邊長16的正三角形,若D、E、F為△ABC各邊中點,G、H、I為△DEF各邊中點,則:【題組】 (1) 圖中所有線段長之和= 。

【評論內容】

1.消極人口行政:為辦理戶籍登記,以調查登記、蒐集人口資料為方法,編審冊籍為目的之行政行為,如戶口清查、戶口校正等。

2.積極人口行政:以消極人口行政為依據,負責特定業務以達成一定行政目的之行政行為,如以年齡統計發動兵役召集、依人口比例調整社會保險之實施。

ACD都為消極人口行政,B為積極人口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