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uck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3條:I有下列各款文件之一者,認定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一、曾就讀國內公私立各級各類學校一年以上之證明。 二、曾參加國內政府機關所開設之課程上課總時數或累計時數達一定時間以上之證明。 三、參加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以下簡稱歸化測試)合格之證明。II前項第二款證明文件,規定如下: 一、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歸化者:二百小時以上之證明(D)。 二、依本法第四條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歸化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於婚姻關係消滅後,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 務行使負擔者:七十二小時以上之證明(B)。 三、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或第五條規定申請歸化者:一百小時以上之證明(C)。 四、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五條申請歸化,且年滿六十五歲者:七十二小時以上之證明。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8 外國人為我國國民之配偶,申請歸化,應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以曾參加國內政府機關所開設之課程為合格證明,上課總時數應達多少小時以上?(A)36 小時 72 (B) 小時 100 (C) 小時 200 (D) 小時修改成為8 外國人為我國國民之配偶,申請歸化,應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以曾參加國內政府機關所開設之課程為合格證明,上課總時數應達多少小時以上?(A)36 小時 (B) 72 小時 (C) 100 小時 (D)20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