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ck】評論
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1項:年滿六十歲有保險年資者,得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 一、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A) 二、保險年資合計未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B)第3項: 依前二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者,應辦理離職退保。(C)第5項:第一項老年給付之請領年齡,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第十年提高一歲,其後每二年提高一歲,以提高至六十五歲為限。(D)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請領老年給付者,應辦理離職退保。
【Summerbaby Ha】評論
而且辦理請領過 不得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