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nny Chang】評論
(A)第 74 條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B)第 227-2 條 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前項規定,於非因契約所發生之債,準用之。 (C)第 359 條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TO:3F邪焱之界房子漏水應該是依據「出租人的義務」催告房東修繕,如果房東故意裝死可以終止契約或自己修然後向他請求費用,或從租金中扣抵。(參-民法第430條)而因價值升降可請求增減租金的部分,我是這麼看的....應該是指外在環境的改變而使該不動產身價大漲或大跌,例如原本這個地段1坪只值5萬,但因都市計畫建設的關係,3年後該區1坪漲到50萬的情形。以上看法如有錯誤還請摩友們指正 :-)
【小銀】評論
D「不動產價值下降,所以承租人請求減少租金」我想到的例子是:我租一戶有美麗景觀的套房,後來附近蓋了高樓大廈,風景跟陽光都被擋住,所以房子的價值下降,我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我租的房子後來被鑑定為蓋在斷層帶、土壤液化帶上,有很高的風險,就能要求減少租金。
【Summerbaby Ha】評論
a是暴利行為b是情事變更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