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uck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A)第8條→簽證之效期指自簽證核發之當日起算,持證人可有效持憑來我國之期限 (B)第7條→禮遇簽證之效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C)第4條→持外國護照以免簽證入境者,若因遭遇天災並提出證明,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分支機構申請適當期限之停留許可
【用戶】上啊!!!!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8條 指自簽證核發當日起算,持證人可有效持憑來我國的期限B 同法第七條效期最長不超過五年C 同法第四條 持外國護照以免簽證入境者,於停留期限屆滿時,應即出境.但因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故,並提出證明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分支機構申請適當之停留簽證。D同法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