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我國司法制度目前採「司法二元制」,原則上若為公法爭議事件,得依行政訴訟程序,由行政法院來審理,但亦有例外。依目前法律規定,下列何者應是採取上述行政訴訟程序審理?
(A)選舉無效訴訟
(B)核課稅捐案件
(C)公務員懲戒事件
(D)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23371
統計:A(225),B(795),C(224),D(275),E(0)

用户評論

【用戶】阿嬤線上測驗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A)選舉無效訴訟→ 普通法院 (C)公務員懲戒事件→司法院另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D)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普通法院

【用戶】神山日光Ninko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社秩法33條違反本法之案件,由行為地或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或警察機關管轄公職人員選罷法126條選舉、罷免訴訟之管轄法院,依下列之規定:一、第一審選舉、罷免訴訟,由選舉、罷免行為地之該管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管轄,其行為地跨連或散在數地方法院或分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管地方法院或分院俱有管轄權。二、不服地方法院或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選舉、罷免訴訟事件,由該管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管轄總統副總統選罷法110條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行政訴訟法第12條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行政程序法148條強制執行法,準用...

【用戶】堅持的人 改變命運!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憲法爭議事件:司法院大法官選舉無效訴訟 :普通法院交通違規事件: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普通法院律師懲戒事件 :最終司法裁判冤獄賠償事件:司法院刑事補償庭公務員懲戒事件:公務員懲戒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