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外國人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得擔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但自歸化日起滿幾年後解除之?
(A) 3 年
(B) 5 年
(C) 7 年
(D) 10 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2353
統計:A(1),B(8),C(1),D(105),E(0)

用户評論

【用戶】jojome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國籍法 第10條 : (第一項)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 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 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 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 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第二項)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