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3 外國人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得擔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但自歸化日起滿幾年後解除之?(A) 3 年 (B) 5 年 (C) 7 年 (D) 10 年
【評論內容】國籍法 第10條 : (第一項)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 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 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 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 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第二項)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評論主題】17 某特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因違規容留未具醫師資格人員從事看診,中央健康保險局予以停止特約 1 年。該停止特約行為之性質為何?(A)違反民事契約 (B)違反行政契約 (C)行政處分 (D)行政執行
【評論內容】
最高行政法院 95 年7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法律問題:中央健康保險局對於與其有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醫事服務機構所為之「停止特約」,核定性質是否為行政處分?
法條參考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法規命令) :是"全民健保法"授權主管機關訂定
第66條「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特約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險人應予停止特約1至3個月,或就其違反規定部分之診療科別或服務項目停止特約1至3個月:...」
第70條「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受停止或終止特約者,其負責醫事人員或負有行為責任之醫事人員,於停止特約期間或終止特約之日起1年內,對保險對象提供之醫療保健服務,不予支付。...」
結論節錄:採肯定說
一. 保險人(健保局)與特約保險醫事...
【評論主題】17 某特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因違規容留未具醫師資格人員從事看診,中央健康保險局予以停止特約 1 年。該停止特約行為之性質為何?(A)違反民事契約 (B)違反行政契約 (C)行政處分 (D)行政執行
【評論內容】
最高行政法院 95 年7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法律問題:中央健康保險局對於與其有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醫事服務機構所為之「停止特約」,核定性質是否為行政處分?
法條參考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法規命令) :是"全民健保法"授權主管機關訂定
第66條「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特約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險人應予停止特約1至3個月,或就其違反規定部分之診療科別或服務項目停止特約1至3個月:...」
第70條「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受停止或終止特約者,其負責醫事人員或負有行為責任之醫事人員,於停止特約期間或終止特約之日起1年內,對保險對象提供之醫療保健服務,不予支付。...」
結論節錄:採肯定說
一. 保險人(健保局)與特約保險醫事...
【評論主題】39 行政處分如有誤寫或誤算等顯然錯誤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處分機關得自知悉時起 2 年內撤銷之(B)行政處分因誤寫或誤算等顯然錯誤而歸於無效(C)若相對人之信賴利益大於更正利益,則處分機關不得
【評論內容】
(A) 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 隨時 或依申請更正之。(參考:行政程序法第 101 條-行政處分之更正)
(B)(D) 行政處分之更正(例如本題更正地址),並非處分機關就事件之爭執重新為處分,而係藉由更正錯誤,使處分書中的表示,與處分機關本來之意思相符,原處分書之意旨,並未因而變更;意即原處分之效力,不因更正而受影響。 --- --- (參考:最高行政法院96年10月11日96年訴第460號判決)
(C) 有『顯然錯誤』時,行政機關改正,並無損於相對人之信賴及法律安定,故不論其結果有利或不利於相對人,對此種行政處分之瑕疵,應皆容許行政機關隨時更正,不同於一般之違法。 ...
【評論主題】32 教育主管機關 A 根據其所委託之評鑑機構所作成之評鑑結果,對 B 學校採取不利之監督措施,若 A機關僅考量對 B 不利的評量結果,而對 B 有利之評量結果皆不加以考量,此時 A 的措施違反下列那
【評論內容】
有利及不利一律注意
行政程序法 第9條 (行政程序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
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其他相關法條:行政程序法 第36條 (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
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
【評論主題】【題組】23 承上題,若 A 縣政府於 99 年 3 月 2 日作成處分,99 年 6 月 3 日處分經訴願決定撤銷。設乙公司於 99 年 7 月 6 日知有損害,則乙公司應於那一期日之前,向賠償義務
【評論內容】
國家賠償法第8條
賠償請求權:
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二年 不行使而消滅
自損害發生時:五年
--乙公司於 99 年 7 月 6 日知有損害-101年 7 月 6 日前可請求國賠
【評論主題】15 下列何者並非行政罰法第 14 條所稱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A)不具公務員身分之甲與具公務員身分之配偶乙共同為不實之公務員財產申報行為(B)自然人丙違法傾倒廢棄物,朋友丁提供機具並
【評論內容】
行政罰法 第14條 (故意共同違法)
第一項 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
Ex.(C) A 公司與 B 公司共同埋設暗管排放廢水
第二項 (身分犯) 前項情形,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罰之。
第三項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處罰有重輕或免除時,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以通常之處罰。
1. 行政法的身分犯規定和刑法相同
Ex. (A)不具公務員身分之甲與具公務員身分之配偶乙共同為不實之公務員財產申報行為--乙是公務員,才可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甲雖非公務員,但因共同和乙違法,也要處罰。
乙(公務員身分): 要罰/ ...
【評論主題】甲政黨執政期間推行核能發電,立法院通過預算興建 A 核能電廠。乙政黨以反核為主要政見,其總統候選人當選後欲停建 A 核能電廠。【題組】1 依照司法院釋字第 520 號,下列何種方式為合法?(A)由總統
【評論內容】
大法官解釋 NO.520 -政院停建核四廠應向立院報告?
一. 預算案:
經立院通過及公布手續為法定預算,形式上與法律相當,因其內容、規範對象及審議方式與一般法律案不同,本院釋字NO.391曾引學術名詞稱之為”措施性法律”。
註:措施性法律(Massnahmegesetz):預算案實質上是行政行為,基於民主憲政的原理,須由立法機關審議通過而具有法律的形式,故稱之以別於通常意義的法律。
二. 主管機關得否依職權停止法定預算中部分支出項目的執行?視情況:
(一) 不許停止:
維持機關運作 及 執行法定職務的經費,停止影響機關存續
(二) 依合義務裁量,得裁減經費或變動執行:
非國家重要政策的變更且符合預算法要件
三. 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