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jome】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 95 年7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法律問題:中央健康保險局對於與其有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醫事服務機構所為之「停止特約」,核定性質是否為行政處分?法條參考"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法規命令) :是"全民健保法"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第66條「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特約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險人應予停止特約1至3個月,或就其違反規定部分之診療科別或服務項目停止特約1至3個月:...」第70條「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受停止或終止特約者,其負責醫事人員或負有行為責任之醫事人員,於停止特約期間或終止特約之日起1年內,對保險對象提供之醫療保健服務,不予支付。...」結論節錄:採肯定說一. 保險人(健保局)與特約保險醫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