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行政處分如有誤寫或誤算等顯然錯誤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處分機關得自知悉時起 2 年內撤銷之
(B)行政處分因誤寫或誤算等顯然錯誤而歸於無效
(C)若相對人之信賴利益大於更正利益,則處分機關不得更正之
(D)當事人地址記載錯誤,行政機關予以更正,非屬行政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02041
統計:A(14),B(3),C(9),D(59),E(0)

用户評論

jojome】評論

(A) 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 隨時 或依申請更正之。(參考:行政程序法第 101 條-行政處分之更正)(B)(D) 行政處分之更正(例如本題更正地址),並非處分機關就事件之爭執重新為處分,而係藉由更正錯誤,使處分書中的表示,與處分機關本來之意思相符,原處分書之意旨,並未因而變更;意即原處分之效力,不因更正而受影響。 --- --- (參考:最高行政法院96年10月11日96年訴第460號判決)(C) 有『顯然錯誤』時,行政機關改正,並無損於相對人之信賴及法律安定,故不論其結果有利或不利於相對人,對此種行政處分之瑕疵,應皆容許行政機關隨時更正,不同於一般之違法。                              ...

死都不販售!阿想撈錢,甲】評論

知識不該隱藏而是分享

陳仕賢】評論

第 101條 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A)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前項更正,附記於原處分書及其正本,如不能附記者,應製作更正書,以書面通知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A)處分機關得自知悉時起 2 年內撤銷之(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B)行政處分因誤寫或誤算等顯然錯誤而歸於無效(既然可以更正 那當然不是無效了)(C)若相對人之信賴利益大於更正利益,則處分機關不得更正之(這一選項 我猜應該是應該是117條的缺少顯然還有不是更正利益 而是公益)第 117 條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一、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