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甲受乙脅迫出售 A 地,3 年之後,乙要求甲移轉 A 地之所有權。對於乙之主張,甲能否拒絕移轉?
(A) 可以。甲可撤銷受脅迫之意思表示;此一撤銷權的除斥期間為脅迫終止後 5 年以內
(B) 可以。雖然甲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罹於時效,但甲仍得拒絕履行
(C) 不可以。甲仍須依契約之規定履行債務
(D)不可以。因甲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而受脅迫之撤銷權也已逾越其除斥期間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19084
統計:A(97),B(272),C(9),D(68),E(0)

用户評論

katern】評論

第 197 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第 198 條 因侵權行為對於被害人取得債權者,被害人對該債權之廢止請求權,雖因時效而消滅,仍得拒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