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1991 年蘇聯解體後所成立之「獨立國家國協」,就國際法之觀點而言何者敘述最正確?
(A)乃屬一聯邦國
(B)公認之邦聯
(C)應被視為一完整之國際法人
(D)乃國家與國家間經由條約方式所形成之同盟關係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4
統計:A(6),B(13),C(5),D(64),E(0)

用户評論

不純正工程人員】評論

獨立國家國協(俄語:Содружество Независимых Государств),簡稱獨立國協(俄語:СНГ),蘇聯解體後由部分原蘇聯加盟共和國協調成立的一個國家聯盟,其行政架構及運行模式與大英國協類似,屬區域性政治組織,總部設在白俄羅斯首都明斯克,工作語言為俄語。國家元首理事會是獨立國協的最高機構,通常每年召開兩次會議。1991年蘇聯解體的同時,由原蘇聯加盟共和國俄羅斯、白俄羅斯和烏克蘭於12月8日簽署協議成立。至1991年12月22日為止,有11個原蘇聯加盟共和國作為創始國加入獨立國協,分別是亞塞拜然、亞美尼亞、白俄羅斯、哈薩克、吉爾吉斯、摩爾多瓦、俄羅斯、塔吉克、烏茲別克、烏克蘭和土庫曼。→國協內各成員國仍是國際法主體,他們只是同盟關係。(參考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