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8 民法關於遺產酌給請求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遺產酌給請求權有物權之性質
(B)遺產酌給請求權人須為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
(C)遺產酌給請求權有法定期間之限制,應於繼承開始後五年內請求之
(D)遺產酌給請求權人於繼承人交付遺贈後,遺產若有剩餘,始得請求之遺產酌給請求權之數額,應先由法院依照其所受扶養程度與其他關係,酌給之

參考答案

答案:A,C,D,E
難度:非常困難0.0470588
統計:A(47),B(3),C(29),D(29),E(22)

用户評論

Sophie】評論

試題文字分段有誤,應新增選項(E)。更正為:(D)遺產酌給請求權人於繼承人交付遺贈後,遺產若有剩餘,始得請求之 (E)遺產酌給請求權之數額,應先由法院依照其所受扶養程度與其他關係,酌給之

painting】評論

(A)遺產酌給請求權為債權之性質(B)正確,遺產酌給請求權之要件為:     1.須為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     2.請求人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C)錯誤,時效期間有認為類推1146條規定,也有認為回歸民         法125條15年。(D)酌給遺產之順序為,在清償債務之後,交付遺贈之前。(E)1149條,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