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資恐防制法第 4 條規定,下列何機關,在其認為個人、法人或團體涉嫌資恐,以引起不特定人死亡或重傷,而達恐嚇公眾或脅迫政府、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目的之行為或計畫之情況,有權限向「資恐防制審議會」提報,而將其列為制裁名單?
(A)國家安全局
(B)法務部調查局
(C)內政部警政署
(D)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1),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107一試通過,拚二試)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第四條(主管機關認個人、法人或團體得指定為制裁名單並公告之事由)

【用戶】husir22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第四條 (主管機關認個人、法人或團體得指定為制裁名單並公告之事由)  主管機關依法務部調查局提報或依職權,認個人、法人或團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審議會決議後,得指定為制裁名單,並公告之:  一、涉嫌犯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罪,以引起不特定人死亡或重傷,而達恐嚇公眾或脅迫政府、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目的之行為或計畫。  二、依資恐防制之國際條約或協定要求,或執行國際合作或聯合國相關決議而有必要。  前項指定之制裁名單,不以該個人、法人或團體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限。

【用戶】(107一試通過,拚二試)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第四條(主管機關認個人、法人或團體得指定為制裁名單並公告之事由)

【用戶】husir22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第四條 (主管機關認個人、法人或團體得指定為制裁名單並公告之事由)  主管機關依法務部調查局提報或依職權,認個人、法人或團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審議會決議後,得指定為制裁名單,並公告之:  一、涉嫌犯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罪,以引起不特定人死亡或重傷,而達恐嚇公眾或脅迫政府、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目的之行為或計畫。  二、依資恐防制之國際條約或協定要求,或執行國際合作或聯合國相關決議而有必要。  前項指定之制裁名單,不以該個人、法人或團體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