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上啊!!!!】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7 關於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居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成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者,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B)大陸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 4 年,且符合每年合法居留期間規定者,得申請

【評論內容】第 17-1 條 經依前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n留者,居留期間得在臺灣地區工作。

【評論主題】49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簽署協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協商簽署協議,應經大陸委員會授權(B)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與大陸地區機關協商簽署協議

【評論內容】

第 5-1 條

 

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 (構) ,非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不得與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 (構) ,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

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各級公職人員或各級地方民意代表機關,亦同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依本條例規定,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

關 (構) 簽署涉及臺灣地區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

【評論主題】30 關於對外國人「暫予收容」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未滿 12 歲之兒童,主管機關得不暫予收容(B)受收容人對暫予收容處分不服者,得向主管機關提出收容異議(C)主管機關認異議無理由者,應自受理異

【評論內容】

第 38-1 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暫予收容:

一、精神障礙或罹患疾病,因收容將影響其治療或有危害生命之虞。

二、懷胎五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未滿二個月。

三、未滿十二歲之兒童。

四、罹患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所定傳染病。

五、衰老或身心障礙致不能自理生活

六、經司法或其他機關通知限制出國。

入出國及移民署經依前項規定不暫予收容,或依第三十八條之七第一項廢

止暫予收容處分或停止收容後,得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為收容替代處分,並

得通報相關立案社福機構提供社會福利、醫療資源以及處所

第 38-2 條

受收容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法定代理人、兄弟姊妹,對第三十八條第

一項暫予收容處分不服者,得於受收容人收受收容處分書後暫予收容期間

內,以...

【評論主題】17 就我國駐外館處簽發居留簽證之情況及期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得為多次入境,其簽證效期不得超過 6 個月 (B)得為多次入境,其簽證效期不得超過 1 年(C)僅為單次入境,其簽證效期不得超過

【評論內容】

第 9 條

本條例第十條所稱短期停留,指擬在我國境內每次作不超過六個月之停者。

停留簽證之效期、入境次數及停留期限,依申請人國籍、來我國目的、所

持護照種類及效期等核定之。

停留簽證之效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入境次數分為單次及多次。

第 11條

 

本條例第十一條所稱長期居留,指擬在我國境內作超過六個月之居留者。

駐外館處簽發之居留簽證一律為單次入境,其簽證效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持證人入境後,應依法申請外僑居留證。

在我國境內核發之居留簽證,僅供持憑申請外僑居留證,不得持憑入境。

【評論主題】8 關於退休人員赴大陸時,其退休給付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支領月退休給與之退休軍公教人員擬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B)支領月退休給與之退休公營事業機構人員擬赴

【評論內容】

第 26 條   

1.支領各種月退休 (職、伍) 給與之退休 (職、伍) 軍公教及公營事業機關

 (構) 人員擬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改領一次退休n(

 職、伍) 給與,並由主管機關就其原核定退休 (職、伍) 年資及其申領當

 月同職等或同官階之現職人員月俸額,計算其應領之一次退休 (職、伍)

 給與為標準,扣除已領之月退休 (職、伍) 給與,一次發給其餘額;無餘

 額或餘額未達其應領之一次退休 (職、伍) 給與半數者,一律發給其應領

 一次退休 (職、伍) 給與之半數。

2.前項人員在臺灣地區有受其扶養之人者,申請前應經該受扶養人同意。

3.第一項人員未依規定申請辦理改領一次退休 (職、伍) 給與,而在大陸地

 區設有...

【評論主題】15 司法院釋字第 572 號解釋認為,法官如確信其審理之原因案件所擬適用之系爭法律違憲,顯然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影響,得聲請解釋憲法。此之「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影響」係指下列何者?(A)管轄問題 (

【評論內容】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大法官解釋,業經本院釋字第三七一號解釋在案。其中所謂「先決問題」,係指審理原因案件之法院,確信系爭法律違憲,顯然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影響者而言;所謂「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係指聲請法院應於聲請書內詳敘其對系爭違憲法律之闡釋,以及對據以審查之憲法規範意涵之說明,並基於以上見解,提出其確信系爭法律違反該憲法規範之論證,且其論證客觀上無明顯錯誤者,始足當之。如僅對法律是否違憲發生疑義,或系爭法律有合憲解釋之可能者,尚難謂已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本院釋字第三七一號解釋,應予補充。

【評論主題】4 關於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財產權之保障主體,不以自然人為限(B)公務人員退休金請求權屬憲法財產權之保障範圍(C)土地徵收補償費之發放雖有所延宕,但仍不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精

【評論內容】釋字425解釋爭點內政部就徵收補償費因待解釋未依限發放,徵收有效之規定違憲?解釋文1  土地徵收,係國家因公共事業之需要,對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經由法定程序予以剝奪之謂。規定此項徵收及其程序之法律必須符合必要性原則,並應於相當期間內給予合理之補償。被徵收土地之所有權人於補償費發給或經合法提存前雖仍保有該土地之所有權,惟土地徵收對被徵收土地之所有權人而言,係為公共利益所受特別犧牲,是補償費之發給不宜遷延過久。本此意旨,土地法第二百三十三條明定補償費應於「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發給。此法定期間除對徵收補償有異議,已依法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提出,並經該機關提交評定或評議或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延...

【評論主題】47 關於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居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成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者,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B)大陸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 4 年,且符合每年合法居留期間規定者,得申請

【評論內容】第 17-1 條 經依前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n留者,居留期間得在臺灣地區工作。

【評論主題】47 關於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居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成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者,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B)大陸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 4 年,且符合每年合法居留期間規定者,得申請

【評論內容】第 17 條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前項以外之大陸地區人民,得依法令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商務或工作居留,居留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得申請延期:一、符合第十一條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二、符合第十條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n。

【評論主題】49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簽署協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協商簽署協議,應經大陸委員會授權(B)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與大陸地區機關協商簽署協議

【評論內容】

第 5-1 條

 

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 (構) ,非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不得與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 (構) ,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

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各級公職人員或各級地方民意代表機關,亦同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依本條例規定,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

關 (構) 簽署涉及臺灣地區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

【評論主題】17 就我國駐外館處簽發居留簽證之情況及期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得為多次入境,其簽證效期不得超過 6 個月 (B)得為多次入境,其簽證效期不得超過 1 年(C)僅為單次入境,其簽證效期不得超過

【評論內容】

第 9 條

本條例第十條所稱短期停留,指擬在我國境內每次作不超過六個月之停者。

停留簽證之效期、入境次數及停留期限,依申請人國籍、來我國目的、所

持護照種類及效期等核定之。

停留簽證之效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入境次數分為單次及多次。

第 11條

 

本條例第十一條所稱長期居留,指擬在我國境內作超過六個月之居留者。

駐外館處簽發之居留簽證一律為單次入境,其簽證效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持證人入境後,應依法申請外僑居留證。

在我國境內核發之居留簽證,僅供持憑申請外僑居留證,不得持憑入境。

【評論主題】30 關於對外國人「暫予收容」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未滿 12 歲之兒童,主管機關得不暫予收容(B)受收容人對暫予收容處分不服者,得向主管機關提出收容異議(C)主管機關認異議無理由者,應自受理異

【評論內容】

第 38-1 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暫予收容:

一、精神障礙或罹患疾病,因收容將影響其治療或有危害生命之虞。

二、懷胎五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未滿二個月。

三、未滿十二歲之兒童。

四、罹患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所定傳染病。

五、衰老或身心障礙致不能自理生活

六、經司法或其他機關通知限制出國。

入出國及移民署經依前項規定不暫予收容,或依第三十八條之七第一項廢

止暫予收容處分或停止收容後,得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為收容替代處分,並

得通報相關立案社福機構提供社會福利、醫療資源以及處所

第 38-2 條

受收容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法定代理人、兄弟姊妹,對第三十八條第

一項暫予收容處分不服者,得於受收容人收受收容處分書後暫予收容期間

內,以...

【評論主題】8 關於退休人員赴大陸時,其退休給付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支領月退休給與之退休軍公教人員擬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B)支領月退休給與之退休公營事業機構人員擬赴

【評論內容】

第 26 條   

1.支領各種月退休 (職、伍) 給與之退休 (職、伍) 軍公教及公營事業機關

 (構) 人員擬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改領一次退休n(

 職、伍) 給與,並由主管機關就其原核定退休 (職、伍) 年資及其申領當

 月同職等或同官階之現職人員月俸額,計算其應領之一次退休 (職、伍)

 給與為標準,扣除已領之月退休 (職、伍) 給與,一次發給其餘額;無餘

 額或餘額未達其應領之一次退休 (職、伍) 給與半數者,一律發給其應領

 一次退休 (職、伍) 給與之半數。

2.前項人員在臺灣地區有受其扶養之人者,申請前應經該受扶養人同意。

3.第一項人員未依規定申請辦理改領一次退休 (職、伍) 給與,而在大陸地

 區設有...

【評論主題】47 關於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居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成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者,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B)大陸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 4 年,且符合每年合法居留期間規定者,得申請

【評論內容】第 17 條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前項以外之大陸地區人民,得依法令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商務或工作居留,居留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得申請延期:一、符合第十一條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二、符合第十條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n。

【評論主題】34 The officer calmly denied any______ in bribery and insisted on his innocence.(A) objection (B) co

【評論內容】objection反對;異議;不喜歡

【評論主題】11 依據有關簽證之我國法令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簽證之效期,係指自簽證申請之當日起算,持證人可有效持憑來我國之期限(B)禮遇簽證之效期最長不得超過 3 年(C)持外國護照以免簽證入境者,若因遭遇

【評論內容】

A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8條 指自簽證核發當日起算,持證人可有效持憑來我國的期限

B 同法第七條效期最長不超過五年

C 同法第四條 持外國護照以免簽證入境者,於停留期限屆滿時,應即出境.但因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故,並提出證明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分支機構申請適當之停留簽證。

D同法第九條

【評論主題】【題組】 ⑵試寫出 Y 和 X 之關係式。(5 分)

【評論內容】第48-1(戶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