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啊!!!!】評論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大法官解釋,業經本院釋字第三七一號解釋在案。其中所謂「先決問題」,係指審理原因案件之法院,確信系爭法律違憲,顯然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影響者而言;所謂「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係指聲請法院應於聲請書內詳敘其對系爭違憲法律之闡釋,以及對據以審查之憲法規範意涵之說明,並基於以上見解,提出其確信系爭法律違反該憲法規範之論證,且其論證客觀上無明顯錯誤者,始足當之。如僅對法律是否違憲發生疑義,或系爭法律有合憲解釋之可能者,尚難謂已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本院釋字第三七一號解釋,應予補充。
【fuji7463_108初】評論
先決問題是指憲法和法律兩者之間的問題o法律有違憲的可能時 , 這時候叫法官怎麼判案子啊 ? 判案要用到法律 o 這時候 , 一位法官是要依照( 最高位階的憲法 ) 來判嗎 ? 或法官是要依照(違憲的某一條法律)來判嗎 ? 這兩個都不行啊 , 所以這個就是先決問題 o先決問題就是當各級法院的某一個法官面臨憲法和法律兩者互相違反的問題 o
【Andy】評論
釋572裁定停止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