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頭】評論
集會遊行法第25條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一、應該先申請許可的集會、遊行,沒有申請或許可被撤銷、廢止還擅自舉行。二、經許可舉辦的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三、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四、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得強制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