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bert】評論
集會遊行法第13條第二項(許可通知書應記載事項)
【阿答力】評論
依據集會遊行法規定,室外集會、遊行不予許可之通知書,應載明何事項?第 13 條室外集會、遊行許可之通知書,應載明左列事項:一、負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 日、住居所。二、目的及起訖時間。三、集會處所或遊行之路線及集合、解散地點。四、參加人數。五、車輛、物品之名稱、數量。六、糾察員人數及其姓名。七、限制事項。八、許可機關及年月日。
【Ucg Tppu F】評論
不予許可的通知書,裡面最重要的就是要註明不服的救濟程序方法有權力,必有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