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集會、遊行不得在集會遊行法第 6 條規定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地區之週邊範圍劃定公告,下列何者不得逾 50 公尺?
(A)各國駐華使領館
(B)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C)國際機場、港口
(D)總統、副總統官邸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9),B(5),C(3),D(1),E(0)

用户評論

【用戶】骨頭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集會遊行法第6條 不能集會遊行的地點一、總統府、正副總統官邸、行政院、考試院、司法院、各級法院。二、國際機場、港口。以上兩款內政部 不得於300公尺  (立法院/監察院可以O)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國防部 不得於300公尺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n外交部 不得於50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