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不管怎樣都要考上才行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車輛得採以攔停並採行以下措施:1.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證件或查證其身份。2.檢查引擎或車身號碼或其他足以辨識之特徵。3.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之測試。(A)僅能要求駕駛人出示相關證件,不能要求乘客出示相關證件。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證件查證身份(B)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正確 (C)僅能查證駕駛人身分,不能查證乘客身分 (D)要求乘客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駕駛人
【用戶】骨頭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