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 1 日
(B)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有產假 8 星期
(C)女性受僱者妊娠期間,應有產檢假 5 日
(D)陪產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6154
統計:A(0),B(0),C(2),D(11),E(0)

用户評論

【用戶】寂寞行星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14 條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A,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第 15 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B;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C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D